特定岗位道德规范

我们将道德宪章按不同部门加以细化,制定《道德规范》规定道德行为标准,制定《职业道德实践准则》作为具体的行为判断和业务处理指南,以实施有效的道德管理。同时,还将新颁布的《反腐败法》等道德管理相关法规、社会对道德管理意识的普及,以及禁止收受庆吊金规定等反映到修订内容中,以不断提高道德管理的实效性。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采购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由于工作性质,与一般岗位的员工相比,对道德性和廉洁性要求较高,有必要对采购岗位负责人施加更多的道德义务。因此,必须要求采购岗位负责人同时遵守本职业道德规范,以带头引导公司的道德管理。
本道德规范旨在督促与采购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员工维护个人品德和公司声誉,并通过确保与合作公司的交易透明性和公平性,构建健康的企业文化。
2. 适用范围
本道德规范适用于以下与采购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管理人员及员工(以下称 “岗位负责人”)。
  • 购买公司所需物品及服务的部门成员及委托订货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人
  • 对上述工作相关的决策带来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员工
与本道德规范相悖的公司规章制度应修订为符合本道德规范精神的内容。
3. 规范的实施
岗位负责人在解释和履行本《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实践准则》的过程中,对于任何不明确的事项,应咨询道德管理组,并且对《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实践准则》未涉及的内容或在解释上存在异议时,应遵循道德管理组的解释和决定。
岗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承诺书,以示已理解并承诺遵守本道德规范。
第二章 履行职责的原则
1. 履行职责的态度
岗位负责人应在处理采购和资材工作的过程中做到透明公正。
岗位负责人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行使影响力或做出不道德行为。
为了达到共同繁荣目的,岗位负责人应与合作公司建立信任关系,并尽全力防止合作公司的信息泄露。
2. 交易关系的透明性
岗位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平的交易关系。
岗位负责人应基于透明公开的原则遴选合作公司,不得做出在没有明确原因的情况下终止交易或限制参与等行为。
岗位负责人不得做出利用其优势地位拖延支付货款或不当支持合作公司的人力或资产等不正当交易行为。
3. 利益冲突
当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而难以公正高效地开展工作时,岗位负责人应向道德管理组和上级管理人员报告相关事实。
如果岗位负责人已上报或经上级管理人员判断,工作中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则应更换相关业务负责人或充分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
4. 禁止事项
岗位负责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合作公司或利益相关者要求、收受、承诺以下内容,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要求提供以下内容。
  • 金钱、有价证券、礼品、商品券等金钱利益
  • 在不健康娱乐场所的宴请或超出社会理念普遍认可的招待
  • 出差时提供便利、个人休假期间提供支持或提供工作目的之外的赞助等便利
  • 明显不利于或有利于交易一方的动产和不动产交易或担保和贷款等一切交易行为
  • 在合作公司兼职或获得股权、承诺就业、共同投资等行为
  • 利用其他利害关系的一切金钱、非金钱便利的获取行为
第三章 违规处理
1. 违规行为的举报
- 岗位负责人必须遵守本道德规范,且必须向道德管理组举报一切违规行为或潜在违规行为。
- 所有举报内容的处理及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均会予以严格保密,以避免因举报而遭受不利后果。但是,主动举报归责于本人的违规内容,可酌情从轻处分。
2. 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分
道德管理组应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内容开展调查,并向代表理事上报调查结果。
岗位负责人违反本道德规范时,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第四章 附则
1. 施行时间
本道德规范自 2005 年 10 月 4 日起施行。